察隅縣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國道219線墨脫至
察隅新改建工程(察隅段)土地征收的請示
林芝市人民政府: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國道219線墨脫至察隅新改建工程(察隅段)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縣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節約集約相關規定,征地補償安置符合規定要求,確需征收土地。現具體說明如下:
一、項目與用地基本情況
國道219線墨脫至察隅新改建工程(察隅段)用地擬申請征收農民集體土地6.7222公頃,其中:農用地5.6689公頃(耕地2.0052公頃、林地2.5286公頃、園地0.3973公頃、草地0.4453公頃、其他農用地0.2925公頃、建設用地0.8421公頃、未利用地0.2112公頃)。該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3.6008公頃。擬申請征收土地涉及3個鎮14個村,包括上察隅鎮布宗村、本堆村、比達村、榮玉村、松林村、格擁村、遲巴村、米古村、體育村,下察隅鎮巴安通村、沙瓊村,竹瓦根鎮巴嘎村、雄久村、扎拉村,共280宗地,土地產權明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不涉及各級自然保護區。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況
我縣通過政府專題審議方式對該項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進行了論證。經論證一致認為,該項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條第二款規定,屬于交通基礎設施類建設活動,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該項目用地符合2016年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西藏自治區“十三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項目名稱見第35頁),我縣承諾將該項目用地規模和布局納入正在編制的規劃期至2035年的國土空間規劃)。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況
(一)征收土地預公告
我縣已按規定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20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通過村公示欄和電子屏方式發布了擬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
(二)土地現狀調查
我縣按規定完成了土地現狀調查,已查明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填寫了相關調查確認表,并由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確認。
(三)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及聽證
我縣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于2021年7月10日~2021年8月9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通過村公示欄和電子屏方式發布了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以及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按規定組織召開了聽證會,參會人員48名,通過征求參會人員意見,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無異議。
(四)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等相關費用
我縣已采取了納入預算方式按規定落實了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等相關費用。
(五)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我縣已按規定完成了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工作,已與涉及的全部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了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將采取口頭協商措施,繼續做好被征地農民的溝通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確保不因征地引發信訪矛盾等不穩定情形;待征收土地申請批準后,將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四、征地補償安置情況
該項目用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察隅縣人民政府2021年批準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察隅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公告》規定執行。共涉及2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片區,一級區片耕地綜合地價每畝補償49282元,二級區片耕地綜合地價每畝補償43183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按照《林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征收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林政辦發〔2021〕37號)執行。
該項目用地涉及被征收土地人員均通過經濟補償進行安置,可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該項目用地涉及征收農村村民住宅35戶,擬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五、土地利用情況
該項目建設標準為三級公路標準,設計時速采用3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7.5米,路面寬度6.5米,察隅段路線全長212.126公里;建設內容為路基212.126公里、橋梁38座、養護工區3處、隧道1座等。
項目各功能分區用地面積分別為路基工程310.471公頃,橋梁工程1.4879公頃,養護工區1.9553公頃,申請用地總面積313.9142公頃。申請用地總面積和各功能分區用地均符合《交通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
綜上,我縣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收補償安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現申請征收土地。
察隅縣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