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西藏自治區(qū)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察隅縣城區(qū)段防洪堤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已依法劃定完成?,F(xiàn)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察隅縣城區(qū)段防洪堤工程分兩期實施:一期為察隅縣縣城防洪堤工程,二期為察隅縣新城區(qū)防洪堤工程。察隅縣縣城防洪堤工程于2012年7月修建,修建堤防工程總長3.66公里,分為A、B、C三段,其中A段為左岸堤防,全長620m,堤防起點位于養(yǎng)護段橋左邊墩;B段為右岸堤防,總長1040m,起點位于察隅縣城大橋下游護坡處;C段為左岸堤防,總長2000m,起點位于察隅縣城大橋下游河岸;堤防工程等別為III等,防洪標準采用30年一遇。
察隅縣新城區(qū)防洪堤工程于2018年5月修建,綜合治理河道總長3.20km,修建堤防總長3.35km,其中左岸1.74km,起點位于距離邊防派出所上游150m陡坎邊緣處,終點位于下游嘎巴大橋橋頭處;右岸1.61km,起點位于察隅縣一級站對岸凹岸陡坎處,末點為下游嘎巴大橋橋頭處;下河踏步8座,堤防工程等別為III等,防洪標準采用30年一遇。城區(qū)防洪堤堤身為漿砌石,基礎為C15埋石混凝土。
二、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西藏自治區(qū)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結合察隅縣實際情況,察隅縣城區(qū)段防洪堤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從防洪堤外坡堤腳算起每側(cè)6米為管理范圍,不足6米毗連已有城鎮(zhèn)規(guī)劃內(nèi)永久建筑物的,管理范圍按照建筑物靠提防一側(cè)邊界線劃定。管理范圍以外30米為保護范圍。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nèi)從事爆破、打井、開采砂石、取土、圍墾種植、建池養(yǎng)殖等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動;
(二)禁止構建建筑物,傾倒垃圾、廢渣、有毒有害物和廢棄物,堆放、掩埋污染水體的物體,清洗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三)禁止損毀堤壩、涵閘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四)禁止在工程設計未考慮的交通運輸功能的堤頂行駛機動車輛;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六)舉報電話:0894-5438941
特此公告
察隅縣全面推行河湖長制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