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企業公示信息的監督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抽查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工商辦字[2017]105號)規定要求,結合察隅實際,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抽查目的
堅持“一次檢查、全面體檢”的原則,開展以年報信息抽查為重點,涵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全部內容的雙隨機綜合抽查工作,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推進隨機抽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營造統一、公平、競爭有序的發展環境。
二、抽查的原則
1.公開透明。實行“陽光執法”公開程序、結果,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隨機選派檢查人員,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2.各負其責。市局各相關業務科室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本職責范圍內的隨機抽查工作,各縣(區)工商部門負責具體抽查工作的實施。3.公正高效。提升監管效能,科學整合檢查內容,合理配備執法力量,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
三、抽查時間
2017年8月15日—10月15日
四、抽查對象
全縣2017年6月30日前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報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報信息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不含注銷、吊銷、遷出)。
五、抽查內容
國家工商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12+1類(蟲草交易市場檢查)43項,《西藏自治區工商系統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附后。
六、組織實施
(一)檢查方式: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涉及工商部門其他業務領域的抽查,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對年報中新增社保和統計事項可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二)“雙隨機”方法:區工商局已將按期完成2016年度年報公示信息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于8月10日前通過綜合業務系統“抽查工作平臺”模塊分別按3%的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并按照管轄區域劃分制成檢查對象數據庫下發給各市(地)工商局,市工商局接受檢查對象數據庫并于8月12日通過綜合業務系統“抽查工作平臺”模塊隨機確定執法人員形成檢查任務。(檢查對象可通過綜合業務系統個人賬號查詢<綜合監管-信用公示-信用公示抽查-公示抽查結果錄入,抽查年度項選2017并查詢>。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
為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可以將隨機確定的市場主體按照行政許可類別或行業特點進行分類,形成若干被檢查市場主體子庫,向該類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它主要監管部門發出聯合監管要約,而后同接受要約部門聯合開展隨機檢查,切實實現對企業“一次檢查、全面體檢”。
(三)結果公示:應當在抽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后,應當將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并記載于市場主體名下。已實施檢查但未進行公示的,視為未完成抽查檢查。抽查結果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后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四)檢查文書歸檔:應當在檢查結束之后,將檢查表格、證據材料等文書及時歸檔,并妥善保管。
七、抽查結果的處理
(一)經檢查發現市場主體公示的年報信息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二)企業責令期限內,仍未公示即時信息的,應當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三)核查中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在抽查結果公示時予以公示。
(四)做好抽查檢查與后續監管工作的銜接,建立工商部門內部的問題線索移轉機制,將發現的違法線索及時交由相關業務部門處理。抽查檢查中發現市場主體存在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情形的,不得用責令改正、行政指導代替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雙隨機抽查的嚴肅性。
八、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市場主體年報公示信息開展抽查是《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法定事項,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是國務院、自治區政府對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的明確要求。工作人員務必高度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籌謀劃、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實施。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做好匯報、積極建言獻策,主動作為、敢于擔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扎實做好本轄區內的抽查工作。
(二)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能力。此次雙隨機抽查涵蓋所有工商業務職能,是監管事項的“全覆蓋”,涉及的業務知識廣,工作難度大。要加強對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要明確各抽查事項的檢查標準和要點,檢查形式、檢查文書的格式等,明確抽查檢查與后續監管工作的銜接方式和問題線索的移轉方法,確保“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有序、高效發展。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擴大“雙隨機”抽查工作的社會知曉度和影響力。要把抽查實施與宣傳工作有機結合,在加強宣傳的基礎上開展抽查,在抽查的實施中進一步強化宣傳,充分體現“雙隨機”對提高企業公示信息及時性、準確性和強化社會監督、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作用。
(四)加強經費保障,確保抽查效果。要加強雙隨機抽查的人員、經費、車輛等保障,合理使用年初劃撥的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抽查專項經費,確保抽查檢查的效果。
(五)做好檢查結果的運用,及時上報情況。抽查工作結束后,各級工商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公示檢查結果,移交問題線索,做好有效監管等工作。也要及時將抽查結果抄告相關部門,強化信用約束,為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奠定基礎。
責任編輯:張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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